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學生校內外實習作業要點
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11月0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實習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
一、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謹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辦法」第三條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學生校內外實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習計畫目標:本系為使學生應用在校所學,增廣學生實務知識與技能,提升學生職場適應力與就業競爭力,依本要點規劃並推動各項校內外實習計畫。
三、 實習同意(合約)書:本系各項實習同意或合約書內容應載明實習計畫名稱、參與實習人數與時數、實習期程、學生保險、成果評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 申請程序:參與實習學生應依本系公布之實習計畫規定,於公告申請時程內提出申請,錄取名單由本系公告,實習施行細則另訂之。由學生自行提出實習之機構,需經本系審核通過。
五、 校外實習學生保險:實習開始前,依教育部規定學生須加保校外實習保險,由本系協助向教育部建議之保險機構投保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除有給付薪給之實習外,保險費由本系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與實習機構另有協商約定者,依雙方約定辦理。
六、 實習說明會:本系應於實習前召開行前會議,將實習相關規定以書面、電子檔等方式提供參與實習學生,並要求學生遵守相關規定。未成年學生參與校外實習,應取得家長同意,並於實習開始前兩週繳交家長同意書與相關資料。
七、 實習輔導及轉介機制:本系應安排任課教師或實習輔導人員,於實習期間視實際情況進行訪視或輔導實習學生,並協助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共同解決實習過程遭遇之問題。實習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實習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補足實習所缺時數。若實習學生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實習者,應依相關規定向本系或辦理實習單位提出申請終止該次實習,並經相關業管單位同意。違反實習規定以致有損校譽之情事者,依校規處理。學生校外實習期間遇有個人身心不適、實習環境不良、實習單位合約內容及其他明顯影響實習進行之事件等情況,得由實習學生或實習指導老師提出轉介申請,由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查證後中止實習或進行轉介。
八、 實習成果評量及認證:由實習機構單位主管及任課教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參與實習學生應依實習計畫之規定,於實習期間定期繳交實習報告,並於實習結束三週內完成實習報告,提送實習機構單位主管及任課教師評核實習成績,涉及學分之實習,並由任課教師作學期總成績之評定。各類實習得由辦理實習單位或實習機構開立實習證明。實習證明應載明實習機構名稱、實習期間及實習時數。
九、 本要點經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系務會議、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