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大學部(不含延畢生)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2.交換期間需具有本校學籍。
二、交換期間:
105學年度第1學期(一學期)
三、費用:
1.繳交本校學雜費,毋須繳交姊妹校之申請費及研修費。
2.自行負擔交換學校之住宿費、生活費、簽證費、往返機票費及其他屬於個人支出費用。
四、第二階段申請報名日期:
自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起至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止
繳交時間:09:00~16:30
繳交地點:菲華樓202辦公室
五、申請應備文件:
※請先填寫申請表單:https://ap2.pccu.edu.tw/eDocument/form.aspx?id=92bc5902-e09c-4935-9fa8-209275c40593
並繳交以下資料紙本:
1.各校報名資料(請直接帶USB到菲華樓202辦公室領取)
2.申請學校之具體研修計畫
3.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4.課內、外各項優良表現紀錄(請提供佐證資料)
5.臺灣身份證及本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赴陸交換家長保證書(附件下載)
※ 以上紙本申請文件請依順序排列,並請繳交1份正本、1份複本。
※ 請將「自我檢查清單」(附件下載)放置封面。
※ 兩吋大頭照電子檔(檔名為系所+姓名,主旨為交換生照片,請E-mail至xwh4@ulive.pccu.edu.tw 謝雯涵老師收 )
※ 錄取後須補繳交:
A. 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
B. 保險證明文件 (含大陸地區之醫療險及意外險)
C. 護照及台胞證影本
六、相關諮詢:
請到菲華樓202辦公室了解申請赴大陸地區交換資訊,並攜帶隨身碟存取各個學校報名資料。
各校相關資訊,請逕自各校網站瀏覽,以撰寫研修計畫書。
任何問題請諮詢:大陸文教處
謝雯涵 老師(02)28610511-18702
邱雅娟 老師(02)28610511-18704
七、面試日期:
暫訂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五)間擇日舉行,將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
八、學分抵免部分:
教育部於2014年4月通過採認大陸學士以上學位之129所學校,赴大陸交換生至採認之姊妹校研修之學分,依所屬系(所)及教務處相關規定可辦理抵免本校學分。
建議先與所屬系(所)助教諮詢,並考量可能延畢事宜。
九、其他注意事項與應盡義務
1.本單位會依姊妹校要求或特殊狀況,進行調整交換志願。
2.獲本校推薦之學生,應備妥交換學校要求之各項申請表單,並由姊妹校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
3.凡經推薦,不得要求更換姊妹校與交換期間。
4.未獲姊妹校審核同意者,即取消交換生資格。
5.交換生返台後,需於本單位完成交流生服務時數18小時,並配合參與舉辦之經驗分享活動,
6.中文撰寫3,000字以上圖文並茂之交換心得,並於返台後1個月內繳交。
十、交換學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