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協助 112 學年度經由暑假轉學考試入學,進入本校二年級之轉學生,儘快融入文大校園生活,
將由本校在學學生協助輔導,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 112 學年度在學之學生,推薦外校學生報考本校轉學考試,經錄取且完
成註冊者。
前項所指之受推薦學生,不包括曾於本校就讀之學生。
第三條 (助學金發給)
轉學生進入本校就讀後,學伴學生應輔導協助其快速融入校園生活,並由學伴學生填報學伴輔
導紀錄表,以為輔導之評估。
完成前項輔導協助之學伴學生,由本校發給伍仟元整之學伴助學金,共計核發兩學期。
若轉學生或學伴學生任一人辦理休、退學,則不予發給學伴助學金。
112學年度學伴助學金調查表單(請點左方文字進入電子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