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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已上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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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投保單位及職災勞工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未能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而先以健保身分就醫者,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填具下列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應另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並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如經警察等有關機關處理者,請一併檢送相關紀錄影本。
✅自111年5月1日起,被保險人如因職業傷病就醫,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另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特材同意書。


新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https://www.bli.gov.tw/0106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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